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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明新闻
2025年3月4日,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VNF)颁布了关于公寓楼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其要点是,住宅公寓不能用于短期租赁业务。
因此,所有公寓均禁止用于租赁业务,例如短期租赁、日租、小时租赁或 Airbnb。
经营旅游住宿业务的公寓必须注册为旅游住宿设施。
为了满足租赁业务的条件,必须满足《旅游法》规定的条件和标准。
如果是住宅公寓,根据规定不能用于出租目的,而要将公寓用于出租目的,公寓业主和想要租用公寓的人之间必须签订合同(公寓租赁合同不需要单独的公证或认证)。
公寓管理委员会和公寓运营管理部门必须要求根据租赁协议使用出租公寓的人员遵守公寓管理和使用规定,确保公寓的安全和秩序,并确保不影响居住在公寓的其他居民。
根据规定,按日或按小时出租公寓属于类似酒店的住宿行为,需要取得住宿服务经营许可证。经营住宿业,必须认真做好发票开具、税费申报缴纳、防火保安等工作。此外,所有客人均须向当地政府登记临时住所。
如果将公寓用于非居住用途,将被处以2,000至4,000越南盾的罚款,并强制将公寓用于居住用途,从而停止商业活动。
事实上,胡志明市的许多公寓都是用于短期租赁的。有很多公寓的出租期限为一年,出租人不是公寓业主,而是租赁企业主,他们将这些公寓用于短期出租。
胡志明市表示,监管这些短期租赁业务非常困难。
胡志明市此次的目标是更加严格地管理旅游住宿设施的租赁活动,并将居住环境归还给公寓居民。
此外,由于目前从事租赁业务的人士反对声音非常强烈,胡志明市计划给予宽限期至2025年5月15日,届时将实施强有力的法律打击。
即使在今天,公寓大楼的入口处也经常会竖立禁止短期租赁的标志。
这是胡志明市一处公寓大楼前的禁止短期出租标志。
这是胡志明市一处公寓前的禁止短期出租标志。